中考照顾加分条件及审核手续材料
中考照顾加分条件
审核手续材料
一、独生子女
农村独生子女加分条件是考生必须是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且父母双方必须是农业户口(农转城五年内的非农业户口)。材料必须提供父、母亲独生子女光荣证、合同复印件、父母务农证明、全户人员户口册复印件(含首页),属农转城的必须提供详细的农转城证明,证明必须注明农转城时间。
农村独生子女审查表必须有学校签章证明是应届考生;县、街道、乡(镇)计生委签章、经办人签字。
二、教师子女
教师子女加分条件必须在相关文件指定的贫困村、少数民族乡(村)、民族自然村工作十年以上且至今仍在这些地区工作的教师子女。材料必须提供考生的全户人员户口册复印件(含首页),父亲或母亲工作所在地中心学校证明,证明其现工作时间、地点及父(母)子关系,经办人必须签字。
审查表必须有毕业学校签章,证明属应届毕业生,县教育局人事科签章。
三、十九种少民
十九种少数民族指文件规定的我省十九种少数民族考生,材料必须提供全户人员户口册复印件(含首页)。
审查表由毕业学校签章,证明属应届毕业生。
四、农村彝壮
农村彝壮指具有农业家庭户口的我省彝族壮族考生。属农转城的必须提供详细的农转城证明,证明必须写清楚农转城时间。材料必须提供全户人员户口册复印件(含首页)。
审查表由毕业学校签章,证明属应届毕业生;。
五、人民警察烈士子女或弟妹、伤残军人子女,因公牺牲、残疾警察子女。
此类考生必须提供全户人员户口册复印件(含首页),烈士证、残疾证等相关证件。如考生本人户口和上述人员不在同一户口本上(证明不了子女、兄妹关系的),必须有相关部门出具证明,证明考生和烈士或残疾军人的亲属关系。
审查表由毕业学校、烈士和军人、警察原在单位户籍部门和民政部门审核签章,并附伤残证或烈士证影印件。
六、归侨子女
归侨子女,考生必须提供全户人员户口册复印件(含首页),归侨人员证明。
审查表由毕业学校签章、父(母)工作单位和县侨办签章。
七、贫困村、民族村少数民族
贫困村、民族村少数民族是指居住在相关文件规定的民族村、贫困村、民族乡、民族自然村的少数民族考生。
此类考生必须提供全户人员户口册复印件(含首页),父母工作就业证明。如属村民小组的考生必须在当地派出所或者村委会出具居住在此村民小组的证明。属农转城的必须提供详细的农转城证明,证明必须清楚农转城时间。
审查表由毕业学校签章并证明属应届毕业生。
八、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加分对象的条件为本人获得县级以上机构表彰的见义勇为获得者。
这类考生必须提供全户人员户口册复印件(含首页),见义勇为获得者的表彰证书及认定文件。
审查表由毕业学校签章并证明应届毕业生;证书颁发部门签章证明证书真实性。
农村彝族、壮族和农村独生子女如果派出所证明不了是农业户口的,由所在村委会出具证明。证明父母及子女是该村委会人员及农业户口。
以上八项加分对象都必须提供全户人员户口册复印件(含首页),如果考生户口和父母户口不在一户的,还必须提供父母的全户人员户口册复印件(含首页)及父(母)子关系证明。
中考加分对象必须是应届初中毕业生。
若有问题,请联系学校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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